幼改會對「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教保繼續辦」疑問澄清與回應聲明稿
一、針對「友善教保服務計劃」的部份做回應
何謂「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劃」?請詳見歐姿秀老師在記者會文件補充所提出的兩點回應,且幼改會在記者會聲明稿之補充文件也詳記載。
針對"新竹(縣)市私立績優幼托園所長共同連署聲明書"提出友善教保計劃是「為特定團體、非幼教機構」,所謂特定團體與非幼教團體所指為何?請詳細指明,否則是誰在抹黑誰?友善教保計劃從未針對特定團體而提出,且友善教保服務計劃都是按照政府採購法,透過公平公開透明化招標,採「類公幼、非營利」的方式進行,是目前家長除公幼與私幼的另一項選擇,而特定團體所指又為何呢?這是我們的疑問。
在此簡略說明友善教保服務計畫的優點,如下:
1、對家長而言,降低學費開銷,僅需支付與公幼之費用相同。
2、對教師而言,保障薪資與福利,其薪資條件雖不如公幼,卻是比照政府核定的標準,給予合理薪資與福利,絕對優於目前一般私幼現況。
3、相較於公立幼稚園,寒、暑假亦開放收托,減輕家長因工作而無暇照顧之困擾。
4、所有學習環境、師資之要求皆符合政府規定。
5、經營團體是根據政府採購法公平公開、提供任何社團法人幼教團體招標。
以上所列之條件,對幼兒、家長與政府都是以善意為出發,更無抹黑或是扭曲現場教師任何人之用意。目前,友善教保計劃仍處於實驗階段(一年才5所實驗學校),且在實驗階段,跟全國將近八千所私立幼托園所相比例相較,這僅佔極小比例,優質幼教園所應不以此為恐慌,為何部分私立園所要用激烈語言來形塑友善教保服務計畫的不合理性呢?
二、針對「政府要對私立園所提高補助」之問題說明
政府的經費來自於人民公帑,全世界皆盡如此,若是私立園所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給予補助。
政府所若欲補助私立幼稚園,其可能有二:
1、私立幼稚園必須轉型為財團法人(非營利機構)或慈善機構附設園所。
2、常態性補助:若通過幼兒免費教育教策,公幼供給量不足時,政府將邀集體質不錯、合乎法規的私立園所,成為待用公幼;非常態性補助:欲改善幼托公共安全環境時,會有臨編預算予以補助。 舉例,資訊化時代,地方政府亦有補助電腦。
三、幼兒教育券補助之檢討
1、幼兒教育券未見研究支持與證明,對幼教品質有所提升。
2、幼兒教育券未替家長省錢,亦未見創造幼托優質品質,幼兒教育券名義上是補助家長,其實真正受惠者是經營者,當然經營者會說因為政府錢投注的不夠,但是幼兒教育券行之多年,有見幼教品質提升或改善幼教現況嗎?可見「錢」不盡然是解決問題的良方,因而,政策的改變亦為品質提升的方法。
四、政府法令規準改變、標準提高時,政府有義務協助現場實務工作者如何改善、提供資源幫助改善,誠如各位所言期望「產學合作」,政府亦提供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幼托五年輔導計畫),公私立幼托園所皆可申請,亦是改善園所體質的方式之ㄧ。政府學界皆有提供輔導與配套方式,請多利用資源協助應映未來少子女化的經營。
五、為何要說幼改會抹黑?
幼改會提及是「 一些 」私立幼教業者,而非針對全面,請勿對號入座。
詳見文章 http://aecer.org/download/20071214aecer05.doc
六、有關「兒照法草案回歸」的回應
首先,幼改會在此澄清,並未對兒照法條文"皆"滿意。幼改會網站討論區有園所提「未臻完備的法令」,請問所指「完備」定義為何?不同人解讀立場有差異,該園所認為完備,另一園就認同完備嗎?假使每個人都是個人本位主義的立場,沒有人願意妥協,提升品質僅是空談。
其次,再次說明「兒照法草案」之精神為:1、達到幼托整合;2、保障目前現有人員權益(教師、園所立案規準皆可直接換證)。甚至,以現有幼稚園規定來看兒照法,兒照法反而不那麼嚴格。
以上澄清與回應期盼各位能用理性且了解事情發展脈絡之全面性觀點來談論,而非片面之詞煽動人心!懇請各位提出問題前,詳細閱讀1214記者會補充資料,勿以個人主義觀點來看事情,模糊且扭曲事實與焦點。
再次強調,出生率下降少子女化的時代來臨,現在或未來一定有園所必須退場,我們所希望是沒有意願好好經營、不願意努力改善品質的園所退場轉型,如果不知道如何改善品質,建議可以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幼托五年輔導計畫),來幫助因應未來少子女化的時代,提昇幼托品質,如此才是社會大眾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