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教育部網路新聞
教育部為保障弱勢幼兒受教權利,除了提供弱勢幼兒優先進入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就讀之機會外,並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讓家長可以自由選擇幼兒就讀公立或私立幼托機構,故教育部與內政部辦理之「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自即日起調整補助內容,就讀私立幼托機構之幼兒申領扶幼計畫補助經費,將不再以「因整體公立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而就讀者」為前提。
教育部強調,有關扶幼計畫補助內容之調整,係以積極推動對弱勢幼兒就學權益之保障,並以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為基礎,因此,未來身心障礙幼童、低收入戶幼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原住民族幼童及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5類身分別之幼童,仍享有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權益,但也可以自由選擇就讀私立幼托機構。
有關「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自即日起(實際受益大部份係自97學年度,98年8月1日起),其補助內容調整如下:
(一)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得「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若選擇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以等同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之額度補助之。
(二)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得「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若選擇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三)離島3縣3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年所得超過60萬元以上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5,000元,就讀私立國幼班者1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參考網址 http://epaper.edu.tw/news/961106/961106_03.htm